重要说明:本文中,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“继续教育”属于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”规定中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要求。即: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,是按照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执行的。
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,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,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,特发布本说明。本说明旨在明确培训范围、平台定位、不同岗位学习要求、证书管理及学时互认等关键环节,确保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和高效化。
| 分类 |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|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|
|---|---|---|
| 依据文件 | 1. 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4号) 2. 《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》(内人社发〔2023〕71号) |
1. 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) 2. 《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(内人社办发〔2017〕3号) 3. 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|
| 培训对象 | 在编在册在岗(含总量控制数)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| 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|
| 培训要求 |
1. 岗前培训:公共科目(政治理论、法律法规等)和专业科目(岗位所需理论、知识、技能等),累计不少于40学时或5天,聘用6个月内完成,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 2. 在岗培训:管理人员(公共科目、专业科目,含公共管理、财务、资产等);专业技术人员、工勤技能人员参照继续教育、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执行。 3. 转岗培训:累计不少于40学时或5天。 4. 专项培训:针对重大项目、工程、行动等特定任务。 |
1. 公需科目: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、理论政策、职业道德、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。 2. 专业科目:岗位所需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方法等专业知识。 3. 学时要求: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,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。 |
重要说明:本文中,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“继续教育”属于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”规定中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要求。即: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,是按照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执行的。
具体学时互认请参考《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规范指引》。核心原则是确保在不同平台获得的有效学时能够被系统识别和累计,避免重复学习。